二、充裝站主要危險源的分布
《瓶規(guī)》按GBl6163—1996將氣體按其臨界溫度分為3類:
臨界溫度小于-10℃的為永久氣體;臨界溫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
70℃的為高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70℃的為低壓液化氣體。
氣瓶充裝站由于充裝氣體的不同,氣體的產生、來源、儲存設備、充裝設備及工藝均不相同,其主要潛在的危險及危險源的分布不相同,現分別將常見的幾種充裝站類型分析如下:
1.永久氣體氣瓶充裝站
(1)對于用深度冷凍空氣分離法生產氧、氮、氬等空分氣態(tài)或液態(tài)產品的氣站,如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壓氧站房、液氧氣化站房、氧氣匯流排間、氧氣瓶庫的火災危險性均為“乙”類。
(2)加工處理、儲存或輸送惰性氣體的各類站房或庫房以及匯流排間的火災危害性均為“戊”類。
(3)使用水電解法或催化爐生產氧氣和氫氣的氣站,其整個站內的所有場所的火災危害性均為“甲”類,且必須在氫氣的管道上設置分析氫中氧含量的自動分析儀器,在氧氣的管道上設置分析氧中氫含量的自動分析儀器。
以上氣站的固定式壓力容器(氫罐、各種低溫儲罐)一般均為三類壓力容器,各類氣瓶、低溫罐車、長管拖車,是易發(fā)生事故的移動式壓力容器。
2.液化氣體氣瓶充裝站
充裝液氯、液氨等低壓液化氣體的單位多為化工企業(yè),充裝的介質多為毒性較大或可燃性較高的低壓液化氣體,充裝站根據所充裝氣體的特性應設置相應的置換、解毒、排放或回收處理設施和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氣體加壓、分離、儲存、計量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附件、閥門及連接件與密封件應根據充裝氣體的腐蝕性選用相應的耐蝕材料,且應定期檢驗和校驗,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
由于液化石油氣從進站卸車、儲存、管道輸送到鋼瓶充裝最后入庫發(fā)送,始終存在火災爆炸潛在危險,其危險源遍布于灌裝區(qū)、機泵房、罐區(qū)、瓶庫及壓力管道、充裝設備、殘液回收裝置、壓縮機房和烴泵等主要設施,其火災危害性均為“甲”類。
4.溶解乙炔氣瓶充裝站
乙炔站的制氣站房、灌瓶站房、電石渣處理站、電石庫和電石破碎、電石渣坑以及乙炔瓶庫、丙酮庫、乙炔匯流排間及乙炔壓縮機的火災危險性均為“甲”類。
三、充裝站主要危險源的危害程度
根據GBl812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有關規(guī)定,對儲存氣體數量進行核算,除個別小型分裝站外,絕大多數充裝站已構成重大危險源。
1.各種儲罐因儲存著大量的帶有壓力的永久氣體或液化氣體,是全站潛在危險性最大的部位。
2.罐車裝卸區(qū)與灌瓶間由于罐車的火災爆炸危險性,且灌裝作業(yè)殘余氣體難免泄漏,因此,盡管氣體的數量遠不如罐區(qū),但它們的危險性不亞于平時的罐區(qū)。
3.壓縮機房內由于帶電設備運轉率高、振動大、密封不易,危險性也是較大的。
4.整個站內的各種壓力管道及連接件、密封元件、閥門、儀表等各種管件較多,潛在泄漏點多,其危險性也是不可忽視的。
5.瓶庫中危險性大小,取決于瓶的數量、瓶內充裝氣體總量、泄漏情況及通風情況等因素。
四、氣瓶充裝站安全措施評價
氣瓶充裝站進行安全評價應選擇適應自己需求的安全評價、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和安全現狀評價。因其評價的目的、內容和重點不同,它們評價所依據的設計文件和資料也就不相同。但它們都要對受評價單位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因此,在對氣瓶充裝站進行安全評價時,要求受評價單位除了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評價導則))提供完備的各種有效資料(如消防設施設備配備情況、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符合實際并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等)外,還應對充裝站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管理進行詳細的評價。因為充裝站內各種氣體的壓力儲罐、低溫儲罐、鋼瓶、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壓力管道、起吊設備均屬特種設備,其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檢驗、修理及改造)、使用、檢驗檢測等環(huán)節(jié)必須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程的要求,其安全措施是:
1.充裝站必須有適應氣瓶充裝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術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有與充裝的氣體種類相適應的完好的充裝設施、工器具、檢測手段、場地廠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設施。
2.具有一定的氣體儲存能力和足夠量的自有產權氣瓶。
3.符合相應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國家標準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氣瓶充裝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4.氣瓶充裝單位應履行以下義務:
(1)向氣體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氣瓶,并對氣瓶的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氣瓶的維護保養(yǎng)和顏色標志的涂敷工作;
(3)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有關國家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負責做好氣瓶充裝前的檢查和充裝記錄,并對氣瓶的充裝安全負責;
(4)負責對充裝作業(yè)人員和充裝前檢查人員進行有關氣體性質、氣瓶的基礎知識、潛在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的培訓;
(5)負責向氣瓶使用者宣傳安全使用知識和危險性警示要求,并在充裝的氣瓶上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志;
(6)負責氣瓶的送檢工作,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氣瓶送交地(市)級或地(市)級以上質監(jiān)部門指定的氣瓶檢驗機構報廢銷毀;
(7)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①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對瓶內介質未確認的;
②附件損壞、不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③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④超過檢驗期限的;
⑤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檢驗的;
⑥氧化或強氧化氣瓶沾有油脂的;
⑦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或定期檢驗后的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抽真空處理的。
總之,氣瓶充裝站安全評價是一項政策性強、責任重大、細致認真的工作,評價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yè)精神。同時,必須熟悉專業(yè)知識,具備較高的業(yè)務水平和能力,注重總結經驗,努力提高評價水平,為企業(yè)和政府制訂危險化學品重大應急預案提供依據,促進安全監(jiān)管工作。